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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鱼手机入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解读)

2025-02-21 乐鱼手机入口 13439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规范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4.平战结合,预防为主。
5.职责明确,规范有序。
6.资源共享,反应灵敏。
7.依靠科技,提高能力。
8.动员群众,提高意识。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邢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四)适用范围
1.区管委会参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3.超出镇办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跨镇办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4.需要区管委会处置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区应急救援指挥部
负责与各应急救援组织的协调、沟通;负责区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区内各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协调、指挥工作。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区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委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分局,负责各应急救援机构的组织、指挥和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报警信息的接警、事故信息的收集、通报;处置区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区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和事故情况的新闻发布;负责组织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区应急管理分局负责协调疏散人员的救助、安置、避险场所的安排。
区城市建设局负责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在非城镇燃气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中提供有关建筑物的技术支持;组织协调、处理被破坏的相关重要设施的修复工作。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期间道路运输的保障工作。
区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因特种设备原因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以及现场所需特种设备的技术支持;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区经济发展局协同区行政审批局、区财政分局负责安排相关部门提出的事故应急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组织协调事故应急物资的调拨和供应。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进行监测,监测事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区社会事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卫生应急力量开展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为事发地卫健部门提供技术支持;武装部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协调民兵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会同区水资源管理中心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工作,为突发地质灾害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撑。
区科技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和企业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区水资源管理中心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预警预报等气象服务。
区财政分局负责区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支持。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 工作,做好人员搜救、消防灭火等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应急相关的现场警戒、社会治安、危险源公共安全管控等工作。
(二)事故现场工作(督导)组
由区应急管理分局分管副局长及相关职能科室人员、区管委会有关部门人员及区专家组成员组成,受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派,行使现场协助、督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经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授权可接管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
(三)技术支持组
由专家组、应急局涉及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的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负责区级生产安全事故的技术支撑工作。
(四)现场指挥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管理为主。
三、信息报告与预警
(一)信息报告
区安委办统一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设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319-3636566)。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事发地镇办要立即将事故信息报送区安委办。区管委会有关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要及时报告区安委办。
(二)预警行动
1.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按事态影响分为两种形式:
(1)当接到可能导致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信息后,经会商、分析,事故后果不会影响事发地周边社区民众安全和生活时,区安委办、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向有关部门、单位、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发出预警信息,通知应急救援力量采取相应预警行动。
(2)经会商、分析,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果可能影响事发地周边社区民众安全和生活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区域民众、企事业单位和管辖单位发出预警信息。预警信息须经区管委会确认、并授权区安委办组织发布。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警方式。
2.应急值守。
3.信息跟踪。
4.专家咨询。
5.应急救援队伍集结。
6.应急救援装备调集。
7.派出现场工作(督导)组。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1.事故分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生产安全事故分为4级。
2.响应分级。对照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级,应急响应分为4级。
(二)响应程序
1.本预案的启动条件。
(1)发生Ⅳ级生产安全事故或镇办级应急预案启动后,经镇办政府请求,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2)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Ⅳ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超出镇办应急处置能力,或跨镇办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区管委会认为需要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区管委会决定启动本预案。
2.响应程序。
进入Ⅳ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响应状态后,区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以及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区安委办迅速报告区管委会并通知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通知有关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
(2)迅速启动本部门、本单位应急预案;
(3)立即启动本部门、本单位应急值守机制,密切关注、追踪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加强部门间信息通报,及时向区管委会及其他成员单位通报相关信息;
(5)根据获知的事故现场态势、本部门应急预案及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本系统专家进行分析、会商,拟定应急措施;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向区安委办提供本部门相关的应急方案、专家、队伍、物资等信息;
(6)向事发地镇办提出事故救援的意见和建议;
(7)在区安委办组织协调下,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的事故现场工作(督导)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8)区安委办通知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做好交通运输、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生态环境、治安、人员疏散安置、应急装备、应急力量等方面的协调、支持工作;
(9)在区安委办的协调、指挥下,调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组及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抢救;
(10)在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及时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事故预警,组织公众疏散撤离、安置;向公众和媒体通报事故应急救援情况,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向,解释有关质询;
(11)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区安委办应及时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送事故信息。
3.信息处理。
(1)区安委办要与事发地现场应急指挥部保持通信联系,跟踪事故态势、应急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保证应急情况信息及时互通,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现场信息;
(2)区安委办要及时向区管委会和区管委会应急办报告事故信息,并根据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协调相关支援工作;
(三)指挥和协调
区安委办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具体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挥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关专家和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四)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置力量。
(五)医疗卫生救助
事发地卫健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助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六)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根据实际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离开事故现场的程序和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负责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七)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区安委办负责协调指导。
(八)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调动本镇办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九)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适时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估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影响范围,为制定现场救援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区安委办和区管委会有关部门。
(十)新闻报道
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宣传中心负责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区安委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及时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和报道提供准确、详实的事故和应急救援信息。
(十一)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报区管委会批准,终止实施本预案,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本预案终止实施后,有关镇办及部门要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对因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征用物资补偿及损坏征用物资的赔偿,协调保险公司及时按约理赔、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后果和影响,妥善安置、补偿和慰问受伤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区安委办负责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二)社会救助
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法做好境内外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接受、管理、分配、使用和监督。
(三)保险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对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的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结
本预案终止实施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并将应急救援报告书面报送事发地镇办和区安委办。区安委办要认真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报送区管委会。
(五)事故信息资料的保全与事故调查
应急过程中,要尽量搜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现场的原始信息。保证应急和事发地现场信息采集人员安全,对事发地现场多方采集影像资料,为事故调查、总结应急经验保留第一手资料。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区安委办负责组建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通信、信息传递,负责维护管理网络系统,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信息沟通需要;加强特殊通信联系与信息交流设备的储备,满足特殊应急状态下通信和信息交流需要。
2.区安委办负责组建全区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本地本部门和本单位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并向区安委办报送重要信息。
3.各级各部门要掌握本地本系统所有应急机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通信联系方式。
(二)应急队伍保障
企业要依法组建和完善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三)应急专家保障
区应急管理分局建立有关行业专家库,完善专家管理和联系制度,为事故应急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四)应急装备保障
各级政府及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
(五)应急经费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单位(含事故单位投保的保险公司)支付,事故单位(含事故单位投保的保险公司)无力支付的费用,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协调解决。
(六)其他保障
1.交通运输保障
2.医疗卫生保障
3.治安保障
4.技术储备与保障
5.社会动员保障
6.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七、预案管理
(一)预案演练
区应急管理分局负责每年组织区有关部门进行区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综合演练。
(二)预案修订
当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涉及的机构、人员、职责发生重大变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或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时,由区安委办及时组织修订、评审。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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