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2021年度第149批次1号地块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1-06-18
国土局
4981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沙河城镇新建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邢台市2021年度第149批次1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沙河城镇新建位于东至大村地,南至邢汾北街,西至东九家村地,北至东九家村地的土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新建村土地1.0588公顷,(其中:耕地1.0290公顷、农村道路0.0298公顷)。无地上附着物,青苗1.0290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邢台市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第5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21.35万元/公顷。依据《乐鱼手机入口关于房屋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暂行办法》(邢开管[2012]29号)规定,无农村村民住宅,无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为1.5万元/公顷。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区片价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25.6971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乐鱼手机入口管理委员会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沙河城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苏延坤 联系电话:5017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