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台项目1#、2#、3#、5#、6#住宅楼,P1#、P2#配套公建楼,大门及地下车库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批后公布
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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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台项目1#、2#、3#、5#、6#住宅楼,P1#、P2#配套公建楼,大门及地下车库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批后公布
建设单位名称 | 邢台捷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核发日期 |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
建设项目名称 | 牡丹台项目1#、2#、3#、5#、6#住宅楼,P1#、P2#配套公建楼,大门及地下车库工程 |
建设位置 | 长安路以东、融泰大街以北 |
建设规模 | 建设总规模:45170.4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5018.3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152.09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1、《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 2、长安路以东、融泰大街以北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冀2022邢台市不动产权第0017995号) 3、《牡丹台项目1#、2#、3#、5#、6#住宅楼,P1#、P2#配套公建楼,大门及地下车库工程设计方案(备案)》注:①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落实修订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施意见的通知》(冀财非税[2021]19号)、《邢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邢财非税[2022]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应由施工许可审批部门负责,向相关部门核对建设单位足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②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邢工审【2024】3号)文件精神,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由工程规划许可前调整至施工许可前。③该项目办理《规划条件核实证明》手续时,应与我局相关科室复核建设单位足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后,再行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