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中路纵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邢台节能环保科技工业园项目1#、4#、5#、7#工业厂房、6#行政办公、地下车库、热交换站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批后公布
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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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中路纵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邢台节能环保科技工业园项目1#、4#、5#、7#工业厂房、6#行政办公、地下车库、热交换站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批后公布
证书编号 | 建字第1305002025GG0027565号 |
项目名称 |
邢台中路纵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邢台 节能环保科技工业园项目1#、4#、5#、7#工业厂房、6#行政办公、地下车库、热交换站工程 |
建设单位 | 邢台中路纵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位置 | 江东八路以西、加密路三十一以南 |
建设规模 |
建设总规模17743.71平方米。
(地上建筑面积:12827.2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916.47平方米) |
核发日期 | 2025 年5 月 29日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1、《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冀(2019)邢台市不动产权第0004705号。 3、邢台中路纵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邢台节能环保科技工业园项目1#、4#、5#、7#工业厂房、6#行政办公、地下车库、热交换站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注:①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落实修订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施意见的通知》(冀财非税[2021]19号)、《邢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邢财非税[2022]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应由施工许可审批部门负责,向相关部门核对建设单位足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②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引发关于支持园区项目建设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168号)文件精神,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由工程规划许可前调整至施工许可前。③该项目办理《规划条件核实证明》手续时,应与我局相关科室复核建设单位足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后,再行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