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8日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会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办事指南 主题分类:其他 索引号:730240591/2012-01377
为做好冬季节火灾防范工作,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开发区消防大队近日成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受理中心,并公布火灾隐患投诉举报电话,以下12项火灾隐患属于受理范围:
一、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人员密集场所所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六、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七、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八、在公共娱乐场所经营期间,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的;
九、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
十、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违反纪律或执法不规范的;
十一、涉及社会单位和城镇建设方面存在火灾隐患的;
十二、其他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0319-5718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