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9日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会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办事指南 主题分类:其他 索引号:730240591/2012-01451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备案
审批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冀建建[2001]99号 第17条
审批对象:
建设单位
审批条件: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中标后,建设单位应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
申报材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的批准书及完整的施工图和勘察报告;
2、施工、监理合同;
3、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质量保证体系。
承诺时间:
即办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0319-3636161
投诉电话:
0319-3636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