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变更审批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9日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会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办事指南 主题分类:其他 索引号:730240591/2012-01465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年7月22日《乐鱼手机入口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9月4日外经贸部第6号令);《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2002年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乐鱼手机入口令第346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关于解决外商投资突出问题的二十条措施(试行)》(冀政[2008]49号)。
审批标准:
总投资在1亿美元以下(不含1亿美元)鼓励类、允许类已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变更。①申请人是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企业、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②符合国家的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符合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审批流程:
申报→审查→出具书面批复及变更批准证书
需提交材料:
以下材料均需一式三份(A4纸装订):
企业增资应申报材料
①企业增资申请和董事会决议
②修改合同、章程的协议
③验资报告
④原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企业减资应申报材料
①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
②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决议
③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和营业执照副本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企业股权变更应申报材料
企业股权变更应申报材料
①股权变更申请和董事会决议
②修改合同、章程的协议
③股权变更后董事会成员名单
④股权转让协议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企业调整经营范围应申报材料
企业调整经营范围应申报材料
①企业调整经营范围申请
②修改合同、章程的协议
③董事会决议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承诺时间: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窗口电话:
0319-3636131
投诉电话:
0319-3636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