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鱼手机入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乐鱼手机入口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7日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会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政务信息 索引号:730240591/2020-05738
邢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乐鱼手机入口创建河北省卫生
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邢开管字〔2020〕7号
各镇办、区直及驻区各部门:
《乐鱼手机入口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区主任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乐鱼手机入口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16日
乐鱼手机入口
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开发区管理水平,打造卫生整洁、生态优美、健康文明的城区环境,全面提升开发区形象和品位,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和幸福指数,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邢台市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市“三创四建”活动工作部署,遵循“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的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方针,通过深入扎实开展河北省卫生城市创建活动,显著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健康水平,营造健康、舒适、宜居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二、创建目标
以《河北省卫生城市 (县城)标准 (2018版)》为依据,在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社区和单位卫生、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卫生等十个方面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全部达到规定要求。
三、创建范围
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范围为主城区,包含5个镇办。
四、实施步骤
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大体分为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2020年4月)
制定印发《乐鱼手机入口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实施方案》,成立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召开创卫会议,广泛发动。
第二阶段:全面攻坚(2020年5月—2020年6月)
按照市创卫办要求,对照标准,全面攻坚,并邀请专家指导,针对专家提出的建议,进行深入研究分析,认真落实,对存在的所有问题进行整改,全面达到规定标准。
第三阶段:暗访考核(2020年7月—2020年8月)
保持并巩固前期工作成果,确保顺利通过省爱卫办组织的暗访工作。
第四阶段:重点整改(2020年9月)
针对省爱卫办暗访组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查找我区存在的各类问题,迅速整改。
第五阶段:技术评估(2020年10月—2020年12月)
接受省爱卫办评审组的技术评估和综合评审工作,力争高标准通过省爱卫办评审组组织的技术评估和综合评审工。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
第六阶段:巩固成果(长期)
总结创卫工作经验,根据省评审验收组反馈的问题进行整改提高,强化日常管理,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提升,宣传利用好卫生城市名片。
各成员单位在工作各个阶段,都要注意音视频和书面资料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提前做好技术评估和综合评审资料准备工作。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
成立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领导小组,领导全区的创卫工作。加强爱卫办组织机构建设,增强爱卫办机构力量,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提供经费保障,强化爱卫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各镇办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河北省卫生城市标准,根据职责制定各自的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实施方案,明确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夯实责任、夯实任务,细化时间表,确保各项工作完成。
(二)突出重点环节,坚持标本兼治
要坚持以人为本,着眼长远,着力当前,标本兼治。将垃圾处理、城中村改造、公厕改造、供水排污、环境保护、食品安全、降低“四害”密度等作为创卫工作重点,聚焦热点难点问题,聚焦群众关心事、烦心事,通过扎实有效的创卫工作,推进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和公共卫生管理实现大幅度跨越,不断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推动城市形象提升。
(三)创新活动载体,坚持广泛参与
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在各新闻媒体开办健康教育专栏或专题节目,在居民社区、医疗单位、学校、工厂、公共场所设立健康教育专栏,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增强全民健康意识、卫生意识。广泛发动群众参加到创卫活动中来,自觉清扫室内外环境卫生,开展除“四害”活动,自觉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社区党员、志愿者充分履行好环境卫生的宣传员和监督员的职责,积极投入到河北省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中,推动创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严格责任分工,严肃问效追责
将河北省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纳入镇办和各有关部门绩效考核,依据《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个性目标考核评分表》,对镇办和各有关部门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实施一月一考核,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省爱卫会组织考核验收后进行总评。对在活动中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推诿扯皮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要实行约谈、问责并责令整改。
附件: 1.乐鱼手机入口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目标任务及责任分工
3.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个性目标考核评分表
附件1:
乐鱼手机入口
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赫青栋 区管委会调研员
副组长:孙建国 区管委会副调研员
成 员:杨素梅 区财政金融局局长
杨 选 区社会事务局局长
刘桂尧 区组织人事局局长
张庆波 区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冯燕青 区城市建设局副局长
孙晓磊 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杨义波 区群众工作局副局长
李贞岩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赵兴彬 区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邢子辉 区城管局局长
邢彦伟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郭 健 区工商分局局长
于宝泉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党组书记
苑栓军 区农业办公室主任
郭英勇 交警四大队大队长
赵 军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赵 巍 东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郭丽芳 王快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健羽 火炬办党委副书记、主任
王 川 留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武艳伟 沙河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孙建国同志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分为六个专职工作小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孙建国 区管委会副调研员
副组长:杨 选 区社会事务局局长
荣志民 区社会事务局副局长
李永红 区社会事务局一级主办
组 员:社会事务局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运转、组织会务活动及其他事务性工作;负责创卫工作的整体谋划,全面掌握创建工作动态,协调指导各种创建活动;负责各项创建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与上级相关部门联络,做好自查自评和迎接检查、测评等各项的安排。
(二)市容整治组
组 长:冯燕青 区城市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邢子辉 区城管局局长
于宝泉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党组书记
各镇办镇长、主任
组 员:由以上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职 责: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按照《河北省卫生城标准》搞好辖区环境卫生,特别是公园、公厕、垃圾中转站、城中村、公共场所、社区环境卫生,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区的要求。
(三)环境保护组
组 长:邢彦伟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副组长:杨峰晓 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和贵增 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王若冰 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组 员:由以上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职 责:负责编制开发区环境规划,认真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空气、声、水环境质量和市场管理达到创卫要求。
(四)健康教育食品饮用水组
组 长:杨 选 区社会事务局局长
副组长:荣志民 区社会事务局副局长
赵兴军 区社会事务局副局长
苑栓军 区农业办公室主任
组 员:由社会事务局相关人员组成
职 责:负责健康教育、卫生监督、疾病预防与控制、病媒生物防制,落实好免疫规划工作,搞好传染病防制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理顺完善工作体制,切实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
(五)宣传报道组
组 长:卢 达 综合办公室二级主办
组 员:综合办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创卫活动的对内对外新闻报道工作,配合综合组和督导组,对各单位创卫工作进行追踪报道,重点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
(六)督导检查组
组 长:赵兴彬 区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副组长:王晓亮 区督查室主任
组 员:区纪委、督查室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推进创卫工作任务的督导落实,负责督办落实领导批示的事项。
附件2:
目标任务及责任分工
根据《河北省卫生城市 (县城)标准 (2018版)》,以及各部门职责,对照目标任务进行分工:
一、区综合办
1、指导并做好创建卫生城市的宣传发动工作,广泛进行创卫宣传,浓厚创卫氛围,树立创卫先进典型,曝光存在问题。帮助完成健康教育宣传和控烟禁烟宣传工作。
2、开发区报要定期刊发关于创卫的宣传口号,并根据创建的不同阶段,更换宣传口号内容。按照要求,及时报道(或摘要)市创卫指挥部发出的有关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的通告、通知、决定。配合有关单位共同举办一次以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为主题的知识竞赛。
3、开发区电视台要开设健康宣传教育栏目,并经常播出关于创建卫生城市和卫生防病的公益广告。在健康宣传教育栏目中设立控烟专题节目。有播出情况表和预告,并有录音、录像备查。
二、各镇办
1、认真贯彻落实乐鱼手机入口《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将创建卫生城市工作纳入本辖区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创建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2、各镇办把爱国卫生和创建卫生城市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3、各镇办、村居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4、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任务落实,能较好地履行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主要公共场所、街道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其中有控烟和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内容及宣传品;镇办、村居有健康教育宣传栏(橱窗),定期向居民开展健康教育,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5%。辖区各医院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医务人员采用口头、文字、声像等形式向病人及其家属进行多种形式健康教育。中、小学、幼儿园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教师、教案、课本、课时、评价“五齐全”,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80%以上。辖区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橱窗、板报等多种形式定期开展健康教育。
5、环境卫生实行全天候、全覆盖、长效性清扫保洁,清扫保洁率、垃圾清运率达到100%。加强辖区公厕、垃圾箱等环节设施管护工作,确保完好率≥98%。辖区环境整洁,庭院绿化美化,道路硬化,路面平整,下水道通畅。环卫设施完善,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有专人负责保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辖区各沿街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全面落实。区管街道便道以上各种车辆规范停放。
6、开展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按管理权属,定期清理卫生死角,清理辖区内河道垃圾和河面漂浮物,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沿街标语、广告、牌匾设置合理,整洁完好,字体无残缺;无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设摊点、乱堆乱放、店外经营等现象。
7、辖区单位和居民区卫生:
(1)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健全,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检查资料齐全。
(2) 内外环境整洁,绿化美化,道路硬化,路面平整,环卫设施完善,厕所符合卫生要求,垃圾日产日清;居民区内无违章建筑;主要街道楼房阳台整洁,封闭规范。
(3)单位和居民区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设摊点。
8、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指标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经营单位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率、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五病”调离率达到100%。
9、食品卫生:
(1)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提供相应保障,将其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部门绩效考核内容。
(2)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处置,连续三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相关资料齐全。
(3)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工作有计划、检查和总结。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定期开展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培训,食物中毒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原因查明率逐年提高。食品卫生监督覆盖率100%。
(4)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身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健全,环境整洁,卫生设施完善;食品库房操作间整洁,设施布局合理;抽检餐具消毒工作落实;食品卫生质量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健康证持证率、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率、量化分级率、“五病”调离率达100%。
(5)街头饮食摊点应集中设置,统一管理,严禁无证、占道经营,卫生状况(个人卫生、环境卫生、生熟分开、餐具清洁消毒、防尘防蝇、食品新鲜)合格率达100%。
10、辖区除四害、禁养家畜、规范养宠物工作:
(1)除四害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工作经费有保证,年内辖区除四害工作通过省工作组检查验收。
(2)除四害工作有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坚持综合治理方针,环境治理措施完善,四害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药物消杀,科学合理,成效明显。
(3)除四害工作资料台帐完整,监测数据可靠,灭鼠、灭蝇、灭蟑全面达标,病媒生物密度达到国家标准。
(4)组织开展辖区禁养家禽家畜和规范饲养宠物活动。
11、加强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三、区城市管理局
1、执行上级有关市容、环卫和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相应的市容、环卫监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有健全的市容、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机构,能够按照管理要求,正常开展业务工作。加快市容美化建设步伐,组织清理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户外广告、标语牌、空飘物、过街横幅及乱贴乱画等。
2、配合有关部门,大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做好城乡结合部涉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针对创建卫生城市中涉及相对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执法工作的检查、协调、督促。
3、建立健全并指导各镇办、各部门建立健全创建卫生城市涉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迎检资料、台帐及检查考核原始记录,完善创卫档案资料管理。
4、加强街头摊点的执法检查,杜绝乱设车摊。未经批准一律禁止摆设摊点。对流动摊贩实行统一管理,划定区域、限定品种,对环境卫生加强管理,做到周围环境清洁卫生,垃圾日产日清,并做到密闭存放,地面无积水,无食物残渣。农贸市场、大型批发 (专业)市场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商品划行归市,摊位、货物摆放整齐,环境整洁卫生,无占道经营;有卫生管理制度和保洁人员,全天保洁,垃圾日产日清。早夜市、临时便民市场 (点)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洁到位,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65%;按要求进行农业残留监测,在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5、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8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6、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5%。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其中,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旅游景点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7、城区袋装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扎口投放,沿街单位上门收集率达100%,定时、定点清运率达100%。
8、道路两侧单位围墙完好、美观,无残墙断壁。沿街雨阳篷设置规范、美观,无破损、无污垢。严格占道经营,无未经批准的占道堆放、作业。经批准的临时占道堆放、作业须严格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时间占用,并做到整齐有序、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不破坏绿化、不损坏市政公用设施。经批准的破路施工在规定期限内恢复路面,无凹凸不平。街巷、住宅区经批准定点设置的摊群,按照谁收费、谁管理的原则,有专人负责管理、专人负责卫生保洁。各种证照悬挂在醒目位置。摊主随摊配置密闭垃圾容器,确保摊点周围清洁卫生。主次干道、街巷、住宅区的墙壁、电杆、公用设施无乱贴乱写乱画。公共环境整洁卫生,地面无烟头纸屑、塑料袋、瓜皮果壳等杂物、无痰迹。主次干道便道以上各种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有序。
9、沿街单位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并做到有领导分工负责、组织网络健全;有管理规定、职责、计划和总结制度;有责任牌、责任书,责任范围、内容明确,日常管理记录齐全。
10、沿街两侧户外广告、标志牌、单位门牌美观,用字规范,内容健康,按批准的地点设置。各类广告牌定期出新,无破损、无油漆脱落,无字体残缺,整洁完好。未经批准,各类线杆禁设广告、禁拉过街横幅,各类建筑物禁设横幅广告。公益性、政治性宣传标语、宣传画等设置美观,并及时撤除或定期更新。主干道临街两侧楼房,在道路上视野范围内看不到阳台内乱堆乱放。城区所有主次干道、街巷、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无积压暴露垃圾渣土,无卫生死角。
11、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道路装灯率达100%。
12、严格执行邢台市绿化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城市绿化宣传,督促有关部门、单位维护好各种园林基础设施。抓好市区绿化工作,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5平方米。加强对行道树、绿岛、公共绿地管护工作的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防治病虫害,定期修剪枝叶、浇水,适时清除死树、野藤、枯枝、败叶。
13、直管公园(景点)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绿地建设完善、美观、整洁,环境保洁、垃圾清运、公厕卫生、除四害、公共卫生设施等符合国标要求。街心花园和绿化带、行道树上无乱挂乱晒的衣物、拖把、扫帚等物。有卫生宣传标语牌或橱窗。开展禁烟活动,公共场所有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14、提高居住小区的绿化率;广泛开展 “园林单位” 创建活动,通过推广庭院绿化、屋顶绿化、阳台绿化、装饰绿化以及盆栽植物花卉等形式提高单位绿化、美化水平。
15、城市生活污水经过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并达到与收纳水体相应的排放标准。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四、区社会事务局
1、卫生健康
(1)根据管委会创建卫生城市工作总体部署,研究制定创建卫生城市实施方案。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
(2)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织健全,爱卫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任务落实,能承担起爱卫会统一领导,统筹协调任务。同时,督促各部门、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爱卫会组织,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
(3)健康教育人员、设备、经费和任务落实,建立健全全区健康教育网络。抓好健康教育社区示范点建设,城市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5%。积极指导开展禁烟控烟工作。
(4)各级医院的门诊、病房设立卫生知识宣传栏,医务人员采用口述、文字和声像等形式向病人及其家属开展健康教育,医院每年对医护人员进行健康教育培训,有完整的培训档案。各级医院要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开展健康咨询。医院积极参与社会性健康教育工作。医院健康教育资料齐全、规范,并按年度装订成册,实施档案化管理。
(5)对旅店、美容美发、浴室、游泳池和商场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核发工作,按标准严格审查把关;督促经营单位(含个体)将患有传染病的从业人员及时调离岗位,调离率达100%;督促经营单位(含个体)建立卫生管理组织,完善卫生管理制度。定期督促、组织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
(6)加强对传染病的监督监测,疫情报告网络健全,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防治及计划免疫符合国标规定;按规定设立的采供血(浆)机构工作符合规范要求。无因处置不及时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对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有年度监督管理工作计划、总结、监督文书档案;对重大疫情、突发事件及时报告,正确处理;对甲、乙类传染病疫情暴发及暴发苗头处理及时、措施得力。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7)二级以上医院要按创建要求建立门诊日志。各医院要完善计划免疫、肠道门诊的规范化建设,计划免疫的门诊建设及五苗接种率达到国家、省规定要求。
(8)严格执行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认真贯彻落实。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做好对饮用水末梢水和高层楼房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工作,疾控、卫生监督机构做好卫生监测工作,监测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监测资料齐全。近三年来,卫生监督机构有对自来水厂、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监督管理的计划和检查记录。按规定要求对末梢水进行监测,各监测点的监测资料完全。按规定要求每年定期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抽样监测,资料齐全。
(9)组织指导各单位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整治四害孳生地,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
2、食品安全
(1)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各类法定证件齐全、有效,督促各单位健全各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网络及组织。
(2)监督全区食品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组织生产,产品检验合格出厂,具有符合要求的检验室和检验人员,出厂检验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齐全。
(3)食品生产企业设有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规、卫生知识等培训和考核,培训合格方可上岗,培训资料齐全。
(4)督促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能从事食品加工行业的工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5)监督各食品加工单位、食品加工场所和食品储存场所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完善工用具消毒设施。督促从业人员注意个人卫生养成,工作衣帽穿戴清洁,不留长指甲,操作前洗手消毒,不染指甲、戴戒指,熟食卤菜操作时应戴口罩。
(6)食品生产企业应有健全的食品生产、包装、贮存、运输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督促食品加工企业的食品加工、贮存过程中严格按照隔墙离地、分类分架存放。食品仓库做到专室专用。
(7)督促食品加工企业采购食品原材料时,索取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单。严禁采购、销售过期、变质等食品及原材料。外包装标识符合要求。
(8)开展各类食品的抽检、检测,项目基本齐全。抽检合格率92%以上。
(9)餐饮服务提供者能够做到亮证经营,并在就餐场所悬挂或者摆放,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
(10)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食品安全管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11)餐饮业、集体食堂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凉菜制作、生食类食品和蛋糕裱花场所,要设置专间和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的大小和数量能满足需要,清洗、消毒及保洁工作规范。
(12)建立健全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迎检资料、台帐及检查考核原始记录,完善创卫档案资料管理。
3、教育文化体育
(1)健全和完善各项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计划、总结、检查等台帐齐全。
(2)全面推广实施各中、小学健康教育活动;初中、小学开设健康教育课,开课率达100%,做到有老师,有课本,有课时,有教案,有考查和成绩。校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要资料,每学期档案工作要求形成卷宗。学生健康体检资料管理规范。学校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内容定期更换。
(3)做好中、小学室内外卫生和环境的美化、绿化工作,实行垃圾袋装化;各学校幼儿园食堂、厕所全部达到卫生标准。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加强卫生硬件设施建设,每层楼有上下水设施,洗手水管数量足够。学校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落实各中、小学、幼托机构内部卫生管理措施,实行经营责任制。
(4)认真做好除四害工作,蚊、蝇、鼠、蟑螂密度符合国家标准。
(5)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卫生技术人员,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
(6)中、小学以及幼儿园应争创“无烟单位”。单位有控烟制度并置于醒目处,有专人管理,有定期检查记录,奖惩落实。有规范标准的禁烟标志,禁烟范围内无吸烟者和烟具、烟蒂、烟灰。
(7)做好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工作,达到卫生标准要求。
(8)组织、指导、督查全区文化行业单位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组织网络健全、本底资料规范、工作任务落实。督促图书馆等大众文化场所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歌厅、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醒目位置贴有禁烟标志。
(9)按照区的统一要求,认真督促所属单位搞好除四害工作,四害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控制标准。
(10)组织、指导、督查全区体育行业单位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做到职责分工明确、组织网络健全、本底资料规范、工作任务落实。
(11)按照卫生城市标准有关指标要求,重点加强对游泳场馆、体育场馆卫生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卫生管理、内外环境保洁、公厕卫生、除四害、控烟措施、公用卫生设施、微小气候、空气质量、游泳池水质等符合国标要求,从事食品加工销售场所符合《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12)加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深入宣传开展市民健身活动,大力倡导“全民健身、文明健身”运动,提高市民的健康水平。全民健身设施要确保清洁、完好。
五、区城市建设局
1、负责强化对建筑工地的卫生管理,组织制定整治方案,牵头开展综合整治,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使所有在建工地达到无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混放和积存、无杂物乱堆放、无违章搭建、无蚊蝇孳生地等要求;所有施工工地有健全的卫生管理组织,有领导分工负责,有专人管理。
2、抓好所属单位食品卫生,对餐饮行业按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检查督促,确保达标;抓好除四害工作。工地食堂要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加强管理,保持清洁卫生。设置纱门、纱窗等防蝇、防尘和防鼠设施。泔水缸必须加盖,定人管理,日产日清,并定时灭杀蚊蝇。工地无小型积水、暴露性垃圾等蚊蝇孽生地。工地设临时厕所和蓄粪池,并有专人保洁,定时做好清掏和消杀工作,确保无蚊蝇孽生。
3、施工场地一律用硬质隔离,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采取硬性路面。运输车辆(除渣土车外)驶出施工场地前必须对车轮进行冲洗,保证车轮不带泥土上路。运输车辆(除渣土车外)上路行驶,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遗洒、滴漏。
4、各建筑工地在实施建设前应向市区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做到封闭施工、防止尘土飞扬。
5、负责强化对全市各级各类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掌握全市物管小区现状,制定物业管理小区创卫达标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小区卫生保洁、垃圾清运、摊点、除四害、绿化美化等专项整治,跟踪督查物业管理企业的卫生管理和举报整改工作,提高市民满意率。
6、督促所辖各单位完善、规范创卫本底资料。
六、区环保分局
1、认真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环保意识。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规、法律,制定并实施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规划。
2、贯彻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推进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落实环境保护制度。
3、协调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烧高污染燃料,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4、加强对饮用水水源管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协调有关部门强化工业废水的污染治理工作,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督促全市重大环保项目按时竣工并参与工程检查验收。危险废物处置率为100%。
5、加强噪声达标区建设,严格噪声监督管理,强化声控区各类噪声的综合整治,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在60分贝以下。市区内建筑施工工地不得在夜间(晚10时以后)施工,确因工程需要进行连续施工的,需事先经有关部门批准,配合环保部门严格控制施工噪声,查处违规行为。
6、加强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严把环保预审关,杜绝新污染源的出现。
7、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不超过100的天数≥185天,空气质量呈持续稳步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逐年上升。
8、加大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各项环境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各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环境违法行为。
七、区经济发展局
所属商场营业面积大于800平方米的应有机械通风或空调装置;大、中型商场应有公共厕所,出售食品、药品、化妆品的柜台应分设在清洁的地方,出售农药、油漆、化学试剂应有单独售货室;张贴禁止吸烟标志,设果皮箱;仓库应有防鼠措施。
八、区财政金融局
将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和爱国卫生、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及健康教育所需必要的经费列入预算,并按部门经费要求按时拨付。
九、区组织人事局
1、完善爱卫办机构,达到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的要求。
2、指导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开展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劳动竞赛活动。
3、发动各级团组织广泛参与河北省卫生城市创建活动,支持创卫宣传、发动等工作,积极参与到卫生创建各项工作中去,完善相关资料。
4、发动全区广大妇女群众广泛参与河北省卫生城市创建活动,支持创卫宣传、发动等工作,积极参与到卫生创建各项工作中去,完善相关资料。
十、区农业办公室
1、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无注水肉和病畜肉出定点屠宰场(点),已开展牛、羊、鸡(鸭)定点屠宰。定点屠宰 (厂)点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有严格的检疫程序,工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全。加强秸秆处置管理,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
2、组织、指导、督查管辖内城市河道水域和两岸沿线的单位、居民贯彻落实《河道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做到职责分工明确、组织网络健全、本底资料规范、工作任务落实。制定城区及城郊结合部主要河道整治工作的计划和方案,牵头组织各区内的河道及两侧整治工作。
十一、区工商分局
1、开展查处无照经营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打造亮照经营示范街、示范区;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对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章户外广告;依法查处违反《广告法》规定,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的行为。
2、建立健全创建卫生城市涉及工商管理分局方面的迎检资料、台帐及检查考核原始记录,完善创卫档案资料管理。
十二、区交警大队
1、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章,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
2、主次干道的非机动车道内的各种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有序,无乱停乱放。查纠机动车、非机动车违章,禁止抛、洒、滴、漏污染道路,禁止拖拉机、畜力车进入市区;加强机动车、非机动车和停车场的管理,同时做好规定路段的机动车禁鸣工作。
3、根据环保法规的要求,会同环保局做好汽车尾气排放的监测工作和控制交通噪声管理。
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做好本系统内部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和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
本责任分工参照《邢台市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制定,因我区机构改革未进行,部分单位目标及责任分工如有交叉,请按照实际负责范围开展创卫工作。
附件3:
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个性目标考核评分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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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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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任务要求及具体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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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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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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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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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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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做好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的宣传发动工作,广泛进行创卫宣传,浓厚创卫氛围,树立创卫先进典型,曝光存在问题。帮助完成健康教育宣传和控烟禁烟宣传工作。(完成得4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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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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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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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报要定期刊发关于创卫的宣传口号,并根据创建的不同阶段,更换宣传口号内容。按照要求,及时报道(或摘要)市创卫指挥部发出的有关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的通告、通知、决定。配合有关单位共同举办一次以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为主题的知识竞赛。(完成得3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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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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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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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电视台要开设健康宣传教育栏目,并经常播出关于创建卫生城市和卫生防病的公益广告。在健康宣传教育栏目中设立控烟专题节目。有播出情况表和预告,并有录音、录像备查。(完成得3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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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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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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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完成得2.5分,未完成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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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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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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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各级工会开展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竞赛活动。(完成得2.5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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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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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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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全区团组织广泛参与河北省卫生城市创建活动,支持创卫宣传、发动等工作,积极参与到卫生创建各项工作中去。(完成得2.5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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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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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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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全区广大妇女群众广泛参与河北省卫生城市创建活动,支持创卫宣传、发动等工作,积极参与到卫生创建各项工作中去。(完成得2.5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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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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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务局(卫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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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爱国卫生建议与群众卫生问题投诉平台,建议与投诉渠道畅通。认真办理群众投诉。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医院超市无销售烟草现象。(完成得0.5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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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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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务局(卫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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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及时、科学、有效处理传染病暴发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近3年未发生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以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完成得0.5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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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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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务局(卫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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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落实以环境治理为重点的综合防制措施。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鼠和蚊、蝇、蟑螂中的两项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另一项密度不超过国家控制水平标准C级的2倍。(完成得0.5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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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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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务局(卫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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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开展健康促进工作,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有长远规划,健康教育专业机构有年度工作计划、有总结、有评价。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向患者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住院患者及其陪护亲属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75%。(完成得0.4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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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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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务局(卫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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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 (所)建设符合国家要求,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执业资格,并承担公共卫生职能。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得0.4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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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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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务局(卫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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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废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实现集中处置全覆盖。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完成得0.4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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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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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务局(卫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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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公共场所监管工作有计划、有检查;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开展传染病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完成得0.5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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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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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务局(卫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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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完成得0.4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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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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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务局(卫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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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完成得0.4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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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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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务局(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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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完成得0.5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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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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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务局(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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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和工作规范,工作有文件、有检查、有总结,资料齐全;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处置及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完成得0.4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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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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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务局(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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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证照 (卡)齐全并在醒目位置悬挂或摆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卫生设备设施齐全;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符合要求,无交叉污染;按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现象; 散装食品贮存、销售符合要求;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齐全。(完成得0.4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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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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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务局(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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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保持个人卫生,正确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完成得0.5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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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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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务局(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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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证照在醒目位置悬挂或公示。凉菜制作和蛋糕裱花场所要设置专间。足量配备消毒、保洁设施,消毒、保洁工作规范。有相应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等餐饮食品安全事项。(完成得0.5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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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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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务局(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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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小食品店等经营资格合法, 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清洗、消毒、保洁、冷藏、通风、照明和排水等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运转良好,操作规范;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有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完成得0.5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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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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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务局(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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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必须守法经营、持证 (卡)销售;食品加工器具符合卫生要求, 定期消毒;直接入口食品不得露天制作,销售食品应有防尘、防蝇等设施,餐具应严格按要求清洗、消毒。(完成得0.5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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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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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务局(教文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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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 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开展无烟学校创建活动。(完成得0.4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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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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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务局(教文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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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完成得0.5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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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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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务局(教文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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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落实健康教育课时、教育资料和健康知识宣传,促进学生养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完成得0.5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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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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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务局(教文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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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完成得0.4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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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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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务局(教文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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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督查全区文化行业单位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组织网络健全、本底资料规范、工作任务落实。督促图书馆等大众文化场所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歌厅、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醒目位置贴有禁烟标志。(完成得0.4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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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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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务局(教文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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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城市9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建成区建有全民健身中心和公共体育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6%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1.5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完成得0.5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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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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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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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和爱国卫生工作必要的经费列入预算,并按部门经费要求按时拨付。(完成得10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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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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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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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有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 广场、公园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广告牌匾、宣传栏或公益广告,经常性的开展创卫和健康保健知识宣传。(完成得1.5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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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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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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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硬化、平整,设施完好,道牙无缺损,下水道无堵塞。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广告、牌匾设置规范,沿街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门前三包”等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摆放整齐、容器内外整洁、周边无散落垃圾、污水。无乱搭建、乱占道、乱摆放、乱扯挂、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倒、乱吐现象,无卫生死角,无残垣断壁,无违章饲养。(完成得1.5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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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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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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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日产日清,取缔垃圾通道、敞口垃圾池和露天垃圾收集点。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 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 ,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含高压冲水)≥80%。(完成得1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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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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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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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粪便得到有效处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完成得1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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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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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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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基础环卫设施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 定期消杀。垃圾收运密闭、压缩、环保、高效。主次干道公共场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环卫设施标志规范,符合《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完成得1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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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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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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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大型批发(专业)市场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商品划行归市,摊位、货物摆放整齐,环境整洁卫生,无占道经营;有卫生管理制度和保洁人员,全天保洁,垃圾日产日清。早夜市、临时便民市场 (点)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洁到位,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65%。(完成得1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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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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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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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绿线管制制度。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区基本消除裸露地面,城区街道有花、有草、有行道树,有街心花园,绿化带无缺株短苗现象,无散在垃圾杂物。城市功能照明完善,道路装灯率达到100%。(完成得1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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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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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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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垃圾飘浮, 无蚊虫、孑孓孳生。岸坡整洁、绿化、美观,无垃圾杂物。有经批准的城市排水专项规划。新建成区已实行雨污分流, 老城区有雨污分流实施方案。城区雨水排放渠道、调蓄池 (塘) 等水体无污水排放口。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完成得1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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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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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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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自身检测资料齐全, 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制定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城区近三年无饮用水污染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完成得1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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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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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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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厕所革命”,积极开展旱厕改造工作, 推广完整下水道水冲式、生态式、三格式、双瓮式等无害化卫生厕所,建城区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辖区内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完成得5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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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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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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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商场营业面积大于800平方米的应有机械通风或空调装置;1000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商场应有公共厕所,出售食品、药品、化妆品的柜台应分设在清洁的地方;张贴禁止吸烟标志,设果皮箱;仓库应有防鼠措施。(完成得5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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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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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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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完成得10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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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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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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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制订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未发生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完成得2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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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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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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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AQI)不超过100的天数≥185 天,空气质量呈持续稳步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逐年上升。(完成得3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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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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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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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标准和监测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水源地有警示牌和隔离标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完成得2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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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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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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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饮用水源地污染事故。(完成得2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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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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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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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分贝。(完成得1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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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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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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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内主次干道的非机动车道内停车秩序管理有序。(完成得10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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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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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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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无注水肉和病畜肉出定点屠宰场(点),已开展牛、羊、鸡(鸭)定点屠宰。定点屠宰(厂)点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有严格的检疫程序,工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全。(完成得10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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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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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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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城区干道两侧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无偷倒乱倒现象;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施工工地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完成得5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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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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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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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辖区内物管小区卫生进行全面整治。道路硬化平整,绿化美化,环境卫生设施完善,垃圾收集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有保洁人员, 垃圾日产日清,环境卫生状况良好;车辆停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非法小广告;按规定饲养宠物和鸟类,并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完成得5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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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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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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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参与河北省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创卫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明显。(完成得10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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