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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鱼手机入口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乐鱼手机入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2日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会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730240591/2020-05840

各镇办、区直及驻区相关部门:

《邢台经济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已经区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乐鱼手机入口综合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

 

 

 

 

 

邢台经济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邢台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开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 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故、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省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乐鱼手机入口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 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设区市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 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 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3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及职责

社会事务局要在区管委会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机构包括:区管委会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医疗卫生机构,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3.1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及有关部门职责

管委会分管卫健工作的领导担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以及指挥部总指挥,有关领导担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以及指挥部副总指挥,负责对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重大决策。

社会事务局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本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并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区管委会、各镇(办)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职责分工和预案协助区社会事务局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经济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的生产、储备、协调和调运,保证供应。根据实际需要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建设规划。负责优先安排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物资等紧急运送,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区财政金融负责安排应由管委会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需必要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医疗卫生救援车辆的优先通行和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社会事务局民政负责对医疗卫生救援特困伤员进行临时生活救助,协调死亡人员尸体的运送和火化工作食药监科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的监督管理;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并做好相关工作。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区农办负责协调组织开展水灾发生地区伤残人员搜救工作,协助社会事务局做好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发生地区伤残人员搜救工作,协助社会事务局做好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区科技负责组织科研力量围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中有关检测、药物研发等科技问题开展科研攻关,协调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发生地区伤残人员搜救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牵头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开展伤残人员搜救工作,协助社会事务局做好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2 专家组

社会事务局应组建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答疑、技术指导和支持。必要时可邀请市卫生健康委支持。

3.3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开发区医院和各卫生院(中心)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伤员转送及院内抢救治疗等任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3.4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社会事务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由在现场的最高负责同志担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体系示意图见附录。

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反应和终止

4.1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反应的原则

接到医疗卫生救援通知后,社会事务局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反应的原则和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本预案的规定,作出相应级别响应。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由乐鱼手机入口、省人民政府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应急反应,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分别由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应急响应

区社会事务局接到开发区以外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通知后,要及时通知有关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医疗卫生救援所需人员与物资准备,并服从市卫生健康委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2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反应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反应

特别重大事件和重大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组织专家对伤病员救治情况进行评估、报告。

2)较大事件(Ⅲ级)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反应

市卫生健康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同时,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及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需要国家、省支援的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

3)一般事件(Ⅳ级)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反应

社会事务局接到医疗卫生救援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区管委会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市卫生健康委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卫生健康委接到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要对事件发生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适时向本市有关地区发出通报。

4.3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医疗救治,又要注意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社会事务局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分管领导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4.3.1 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4.3.2 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出危险区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送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的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6)接纳伤病员的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伤病员的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死亡率。

4.4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区社会事务局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5 信息报告和发布

医疗卫生机构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当地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每日向社会事务局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区社会事务局要及时向区管委会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市卫生健康委报告有关情况。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接受病人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的食品监督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医疗机构发现其接受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区社会事务局卫计科报告。社会事务局卫计科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社会事务局食药监区社会事务局卫计科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食药监

社会事务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4.6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区管委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批准,或经社会事务局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市卫生健康委

5 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是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区社会事务局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1 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执法监督等机构与卫生健康部门之间,以及市疾控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5.2 急救机构

协调市卫生健康委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站)

5.3 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

协调市卫生健康委依托实力较强的医院建立化学中毒、核辐射应急救治专业科室。

5.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社会事务局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不少于30人。并根据需要可协调市卫生健康委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如核辐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化学中毒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等)。

社会事务局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及时进行调整充实,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区管委会同意。

5.5 物资储备

区社会事务局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区经济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医药储备物资的动用,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医药储备应急预案》执行。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5.6 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各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站)或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管理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各级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5.7 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6 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社会事务局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各级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 附则

7.1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区管委会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区社会事务局组织制定并报区管委会审批发布。各镇(办)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7.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管委会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录

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体系示意图

文件链接:

关于对《乐鱼手机入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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