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鱼手机入口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乐鱼手机入口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31日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会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730240591/2021-06022
乐鱼手机入口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鱼手机入口重大气象灾害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办、区直及驻区各部门:
《乐鱼手机入口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乐鱼手机入口综合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
乐鱼手机入口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
2.2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 预防与预警
3.1 监测、预报、预警
3.2 预警级别与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
4.2 应急响应启动
4.3 应急响应指挥和协调
4.4 应急响应行动
4.5 通信联络
4.6 紧急处置
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9 灾害调查与评估
4.10 新闻报道
4.11 应急响应结束
5 灾后处置
5.1 灾情核实
5.2 灾后救助
5.3 调查总结
6 措施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3 宣传、培训和演习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奖励与责任
7.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科学发展,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气发〔2014〕68号)、《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邢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邢政办〔2012〕2号)、《邢台市暴雨灾害防御实施细则》、《邢台市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防御规定》、《邢台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科学防御,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有效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政府主导,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实施分级管理、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强化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应急合力;社会参与,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运转协调,发挥最大防灾减灾效益。
1.4 适用范围
1.4.1 乐鱼手机入口气象灾害或其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1.4.2 本预案所称的气象灾害,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天气气候事件,包括干旱、暴雨(雪)、连阴雨、雷电、冰雹、高温、低温、寒潮、台风、霜冻、大风、沙尘暴、大雾、霾等。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
指挥部在开发区管委会和邢台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领导下工作,承担本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管理机构职责。贯彻执行指挥部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组织做好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拟定有关工作管理制度;制定指挥部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传;对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气象灾害进行应急处置,以及其他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处置重大事项。负责组织核查有关气象灾害灾情,组织协调重大气象灾害灾区救灾工作。
开发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由区主管副主任任指挥长,区农业办公室主任任副指挥长,区相关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成员单位见附件)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苑拴军担任,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落实指挥部调度指令和工作部署。
2.2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制订、完善与本预案配套的应急预案;根据职责与分工,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气象灾害应对、防范工作。
组织人事局: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负责组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综合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各新闻单位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宣传报道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及时传播,将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工作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负责协调各新闻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信息发布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将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工作纳入日常网络宣传范畴;做好网上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上报处置工作,及时发现掌握网上舆论动态,准确分析舆情走向,提出处置意见;及时组织网络媒体澄清谣言,防止有害信息扩散蔓延,做好网上舆情调控管控工作。负责及时、准确向社会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新闻报道、科普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经济发展局:负责协调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能源供应保障工作;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和基础性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在工业规划编制、产业布局谋划中对气象灾害风险的影响进行预估。负责协助征调或组织有关生产部门做好灾害防御应急物资的保障。负责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和供求信息,指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备足货源,保障市场供应;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投资促进局:指导在工业项目建设中对气象灾害风险的影响进行预估。
财政金融局:负责依法依规保障气象灾害防御经费并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交警大队:负责道路交通气象灾害防御,采取措施确保道路交通行使安全。
公安分局:在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前暂停或者取消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社会事务局:负责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组织、指导学校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城乡居民低保、特困人员在重大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中的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以及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依法依规参与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全区特大、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后,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指导本系统体育设施、场馆的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定期进行排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负责高危险体育运动项目、重大体育活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指导文化场所的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定期进行排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做好重大文化活动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负责文化行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及时转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做好转移、疏散等安全避险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分析地质灾害风险,采取防护措施。在制定或者实施全区建设规划时,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并保障足量有效应急避险场所。负责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应急救援。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监测空气质量,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和空气质量预报;负责在不利天气条件下空气污染物排放的管控工作。
城市建设局:负责协调对接市相关部门指导市政公用设施和房屋建筑等防御暴雨、大风、暴雪等气象灾害,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气象灾害防御监督管理。在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组织建筑施工单位撤离施工人员,转移施工物资、设备,监督建筑施工单位停工。负责遇有重大气象灾害时指导全区农村公路、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负责协调上级交通部门在冰雪恶劣天气做好国省干线公路快速除雪融冰作业。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做好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灾民疏散的运输协调工作。城市建设局城管办指导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防御暴雨、大风、暴雪等气象灾害工作。负责对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区除雪融冰、城区街道排除积涝作业。负责城区防汛工作。
农业办公室:负责全区主要行洪河道、防洪抗旱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水旱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承担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负责组织农业防灾减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工作;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因气象灾害造成的农业灾情信息;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预警信息发布。负责指导预防和减轻暴雪、霜冻、冰雹、高温等气象灾害对林业经济的影响;指导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和森林有害生物发生等级预报预警。指导旅游场所的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定期进行排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做好重大旅游活动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负责旅游行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指导监督各旅行社、旅游景区(点)等旅游经营企业进行隐患排查,及时转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转移、疏散游客等安全避险工作。
纪工委:负责对气象灾害防御资金和物资准备、调拨、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明工作纪律,确保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顺利开展。
安监局: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消防救援大队:作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指令开展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各镇办:根据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情况,积极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对、防范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预报与预警
建立以村居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后,知情单位和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告电话等多种途径报告有关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报告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气象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和发展趋势,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气象灾害预警和相关预案,积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气象灾害的影响。
3.2 预警级别与发布
3.2.1 按照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紧急程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蓝色)、较大(Ⅲ级、黄色)、重大(Ⅱ级、橙色)和特别重大(Ⅰ级、红色)四级。
3.2.2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灾害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防范措施和发布单位等。
3.2.3 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邢台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邢台市气象台制作和发布。开发区参照邢台市气象台制作和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
按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严重性和影响程度、范围以及气象灾害预警级别,气象灾害应急启动级别设定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2 应急响应启动
4.2.1 市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应急预警后,开发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会商,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进行研判,向本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经授权后发布响应、解除响应或更改响应级别的命令。
当发生气象灾害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2.2 开发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会同市级专家,研究制定气象灾害防范处置措施,督促、指导有关指挥部成员单位、镇办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先期处置工作。
4.2.3 开发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镇办根据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情况,适时启动本级或本部门的应急预案,积极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情况随时报告开发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并保持通信畅通。
4.2.4 开发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汇总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镇办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情况,迅速报管委会。
4.2.5 开发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根据情况,向管委会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意见。
4.3 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预案启动后,由开发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灾害发生地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负责灾害现场的指挥与协调,成员单位和相关的组织、单位、个人应当按照现场指挥部的要求统一开展工作。必要时,开发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提供相关专业咨询,供现场指挥部决策参考。
4.4 应急响应行动
启动应急响应后,区有关成员单位、镇办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按照各自职责、预案和政府指令,采取应急措施和行动。
4.4.1 干旱
农业办公室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农牧户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指导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社会事务局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财政金融局组织实施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社会事务局、经济发展局、农业办公室等部门做好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并及时向开发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4.4.2 暴雨
开发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应当根据暴雨预警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会商,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农业办公室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农户抢收成熟作物,转移牲畜和设备,对养殖设施加固,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密切关注雨情,加强防汛值守,及时组织防汛会商,部署巡堤查险,做好启动防汛应急响应的准备,组织开展堤防工程巡护查险及抗洪抢险工作;会同管委会及时部署抢险、转移、救援行动,动员相应社会力量积极开展抗洪抢险救灾;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设施设备损坏,对危险区域的设施设备进行防护加固,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必要时迅速调集力量,投入抢修抢险。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组织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安全责任人员做好地质巡查、监测和预警,密切关注地质灾害易发区域,适时提高地质灾害与预警等级,采取防护措施,及时撤离危险区域内人员。
安监局组织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企业开展隐患排查,视情况采取应急措施,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
社会事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根据防御措施建议,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做好医疗救护、疫情防治等工作。
交警大队对城区道路进行交通管制,及时封闭危险路段,禁止车辆和人员通行。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社会事务局、经济发展局、农业办公室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及时向开发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4.4.3 暴雪
经济发展局密切关注煤、电、油、气等要素供应情况,及时与市发改委沟通协调,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工作;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农业办公室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社会事务局根据预防措施建议,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负责受灾困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基本生活救助。
交警大队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对积雪路段采取限行、限速。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城市建设局牵头负责会同镇办村(居)及有关部门加强危旧房屋排查,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人员。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社会事务局、经济发展局、农业办公室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并及时向开发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4.4.4 雷电、冰雹
城市建设局督促在建在监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经济发展局协调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办公室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各单位加强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村镇、小区、物业等单位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社会事务局、城市建设局、经济发展局、农业办公室等部门做好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并及时向开发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4.4.5 高温
经济发展局协调供电公司,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依据电力部门制定的有序用电方案,必要时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农业办公室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林业的影响。
社会事务局视情况通知幼儿园和中小学校调整上下学时间或者停课,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采取积极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安监局督管理部门及时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通报预警信息,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停产。
城市建设局城管办组织对城市主要道路增加洒水频次;督促在建在监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交警大队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6 寒潮、霜冻
社会事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防寒保障工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交警大队做好道路结冰路段交通疏导工作。
城市建设局城管办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办公室指导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指导果农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社会事务局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7 台风、大风
农业办公室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经济发展局协调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社会事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根据防御措施建议,及时向幼儿园和学校通报预警信息,调整上下学时间,避开大风时段,必要时做好停课准备。
城市建设局城管办加大巡查,做好城区绿化倾倒树木、断枝的清理工作。
安监局及时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企业通报预警信息,并开展隐患排查,必要时通知企业专(兼)职救援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并视情况减产或停产。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社会事务局、经济发展局、农业办公室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并及时向开发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4.4.8 沙尘暴
农业办公室指导农牧业生产自救,采取应急措施帮助受沙尘影响的灾区恢复农牧业生产。
生态环境分局部门加强对沙尘暴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为灾害防御提供服务。
社会事务局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9 大雾、霾
经济发展局协调供电公司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交警大队做好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加强交通秩序维护。
城市建设局通知在建在监房屋建筑和在建在监施工现场暂停室外施工作业。
生态环境分局部门加强企业监管,做好空气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 通信联络
进入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状态的单位应向开发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报送应急联系人、联系方式,保证通信畅通。区综合办以电视、电台、广播、短信、网络等媒体资源为基础,建立快速、安全、稳定、可靠的气象灾害信息传播渠道。
4.6 紧急处置
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政府应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努力减轻气象灾害的损失。
重大或特别重大的气象灾害发生时,开发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灾害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迅速组织人员,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进行保护。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工作的有关部门应对灾害发生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为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需要群众参与时,应向群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镇办应拓宽社会参与渠道,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队伍和群众参与应急工作。
4.9 灾害调查与评估
灾害发生地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灾情信息应及时上报开发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
4.10 新闻报道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新闻媒体将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警情况,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11 应急响应结束
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解除应急响应状态的建议,报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批准后,发布解除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
5 灾后处置
5.1 灾情核实
灾害发生地有关部门应核实气象灾害评估结果,报开发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灾害救助的依据。
5.2 灾后救助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管委会应组织社会事务局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社会事务局根据灾情和灾区需求信息,报管委会批准,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救灾捐赠活动,及时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
有关部门应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5.3 调查总结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应及时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的调查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报上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应急救援现场应与开发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保持通信畅通。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镇办及农业办公室、城市建设局、社会事务局等部门应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食品药品、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相应的应急物资库,并对其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人工影响天气组织应加强装备、弹药的日常管理,确保能够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2.2 应急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队作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指令开展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镇办应组织引导民兵、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的气象应急救援队伍。
6.2.3 交通运输保障
交警大队应对气象灾害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保障道路运输秩序;城市建设局城管办及时做好城市道路的清障工作;必要时,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设施和装备。
6.2.4 治安保障
灾害发生地政府和村居应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6.2.5 经费保障
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力量建设和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区财政、区纪工委应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6.2.6 社会动员保障
镇办应建立气象灾害防御的社会动员机制。
6.2.7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镇办应建设适用于气象灾害避险的紧急避难场所,并完善各类指示标志。紧急避难场所建设可与公园、广场、体育馆、人防工程、学校等建筑相结合。
6.3 宣传、培训和演习
开发区管委会及镇办利用及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向社会群众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有关知识,提高群众防灾自救能力。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对本部门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本部门人员开展气象灾害预警、救援应急演习。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开发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预案的日常管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情况及时修订。
7.2 奖励与责任
7.2.1 奖励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2.2 责任
镇办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他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或者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未按照规定采取气象灾害预防措施的;隐瞒、谎报或者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未及时采取气象灾害应急措施和应急处置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实施其采取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的;不依法履行职责等其他行为的;对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防工作中,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乐鱼手机入口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组成人员
2.邢台经济开发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专家组组成人员及专家组职责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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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 挥 长:白兵坤 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指挥长:苑拴军 区农业办公室主任
成 员:郭岳峰 区安监局局长
李鸿涛 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张洪涛 区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温志豪 区城市建设局副局长
荣志民 区社会事务局副局长
赵兴军 区社会事务局副局长
刘向华 区纪工委副书记
张 伟 区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郭军魁 区组织人事局武装部部长
宋 扬 区城市建设局一级主办
周爱波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副局长
马丽霞 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刘宏洲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柳诚武 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安绍光 区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
李 扬 区财政金融局四级主办
郭丽芳 王快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赵 巍 东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健羽 火炬办党委副书记、主任
李庆广 留村办事处党委书记
武艳伟 沙河城镇副书记、镇长
乐鱼手机入口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苑拴军兼任。如工作变动由接替本职务人员负责。联系电话:3135270。
附件2:
邢台经济开发区
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专家组组成人员及
专家组职责
一、邢台经济开发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专家组组成人员
组 长:苑拴军 区农业办公室主任
成 员:张 伟 区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温志豪 区城市建设局副局长
李永红 区社会事务局一级主办
刘新军 区社会事务局一级主办
宋 扬 区城市建设局一级主办
马丽霞 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周爱波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副局长
安绍光 区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
赵英娜 区农业办公室水利科科长
赵攀峰 区农业办公室农业科科长
樊素丽 区农业办公室畜牧科科长
纪文科 区农业办公室林业科科长
二、邢台经济开发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专家组职责
(一)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开展应急预案制(修)定。
(二)发生气象灾害时,组织参加由多学科和多部门参加的灾害调查,适时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灾情发展趋势、风险影响会商等。
(三)组织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
(四)完成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交给的其他临时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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