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公示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7日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分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食品药品监督 索引号:scjgfj/2025-00704
为进一步畅通内部举报渠道,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国家总局开发建设了国家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报告系统,现将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公告如下:
一、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举报方式
二、报告系统受理范围
(一)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三)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四)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
(五)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
(六)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
(七)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八)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九)其他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可能造成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情形。
三、举报奖励有关政策
(一)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市监稽规[2021]4号)
(二)《市场监管总局 财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
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