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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鱼手机入口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乐鱼手机入口2020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1日   发布机构:综合办公室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索引号:xtkfqdzbgs/2020-02155

 

乐鱼手机入口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鱼手机入口2020年防汛抗旱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办、区直及驻区各部门:
《乐鱼手机入口2020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区管委会主任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乐鱼手机入口综合办公室
                        2020年5月20
 


2020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一、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2  城区防汛指挥部
2.3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2.4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四、应急响应
4.1  Ⅳ级应急响应
4.2  Ⅲ级应急响应
 4.3  Ⅱ级应急响应
4.4  I级应急响应
  4.5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  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4.7  指挥和调度
  4.8  抢险救灾
  4.9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1 应急结束
五、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5.3  应急队伍保障
  5.4  交通运输保障
 5.5  医疗保障
  5.6  治安保障
  5.7  物资保障
  5.8  资金保障
  5.9 社会动员保障
  5.10 技术保障
六、善后工作
  6.1  救灾
6.2  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6.3  水毁工程修复
6.4  灾后重建
6.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七、附 则
7.1  预案管理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3  预案解释部门
7.4  预案实施时间
 
 
 
 
 
 
 
 
 
 
 
 
 
 
 
 
一、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邢台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开发区辖区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遇设计标准以内的洪水时,保证防洪工程安全运行,经济社会秩序基本不受影响;遇超标准洪水和特大干旱时,要全力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4.2 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级各部门站在全局高度,上下游、左右岸、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坚持局部服从全局,协调一致防汛抗旱。
1.4.3 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坚持“以防为主,科学调度,全力抢险,确保安全”的防汛方针,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现代化水平。城镇统筹,防抗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调度,优化配置。
1.4.4 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的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防汛抗旱工作法律法规,坚持依法防洪、依法抗旱,规范防汛抗旱行为。实行公众参与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供水工程设施、参加防汛抗旱的义务。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各镇办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开发区成立城区防汛指挥机构,做好城区防洪排涝相关工作。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防汛抗旱办公室,防汛抗旱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苑拴军,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及制定《开发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工作。
2.1.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区管委会主任任指挥长,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刘卫东区管委会副主任刘丽香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郝广禄区管委会调研员赫青栋区党工委委员王小平区党工委委员、财政金融局局长杨素梅任副指挥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
2.1.2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拟订本区防汛抗旱的政策和制度等,及时掌握全区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及抗旱减灾,组织协调灾后处置等有关工作。
2.1.3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综合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各级各相关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媒体做好防汛抗旱的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做好防汛抗旱公益宣传、知识普及、重要时段的提示提醒;协调有关地方和部门为媒体提供信息,做好灾情和防汛抗旱信息发布,协调指导发生灾情的镇办和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做好网上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上报处置工作,及时发现掌握网上舆论动态,准确分析舆情走向,提出处置意见;及时组织网络媒体澄清谣言,防止有害信息扩散蔓延,做好网上舆情调控管控工作。负责指导全区电视系统开展防汛抗旱公益宣传。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负责配合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汛期值班、防汛抗灾责任制、预案落实、干部在岗等情况。
2.区纪工委负责对防汛抗灾资金和物资准备、调拨、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明工作纪律,确保防汛抗灾工作顺利开展。
3.区财政金融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到部门,部门在资金使用时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区组织人事局负责组织协调民兵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协调地方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5.区经济发展局负责指导全区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和防汛抗旱减灾专项规划编制。负责积极争取上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项目支持资金。组织编制重特大水旱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灾区市场物价监测和管理,保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配合各级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调拨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产品生产保障工作。指导工业企业特别是民爆行业次生灾害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负责协调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负责协调供电公司保障电力供应修复被损毁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保障灾区用电需求以及灾后电力设施恢复重建工作。责协调区内各企业做好防汛应急工作。
6.区科技局负责全区地震应急预案修订、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负责协调为震后重要水利枢纽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估和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服务。
7.区农业办公室负责完善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统筹防汛物资储备和调运工作。指导协助地方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调运抢险物资、组织险情巡查、应急处置。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和日常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水旱防治体系建设,配合市水务局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开展水工程调度、日常检查、宣传教育、水旱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负责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负责督促、指导地方做好河道范围内清障工作。承担防汛抗旱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水工程管理单位,在汛期对河道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汛期及时向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转发市气象局的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信息。负责收集、反映和上报水旱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指导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推广应用旱作农业综合技术。做好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种子等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物资的调剂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旅游景区做好安全度汛工作。根据预警级别督促关闭景区,指导旅游景区游客避险、救护、疏导和转移工作。指导旅游景区及时修复景区内被毁防汛抗旱基础设施。
8.区投资促进局负责协调区内在建工业项目做好防汛应急工作。
9.区群众工作局负责协调防汛救灾中的突发信访事件。
10.区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应急系统视频会议室(区管委会6楼中厅会议室)正常使用,汛期安排专人负责,做好视频系统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
11.区城市建设局负责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地、城市危旧房屋等部位的预防灾害性天气准备工作。指导城乡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开展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应急评估工作。做好保障防汛抗旱救灾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转移灾民所需道路运输运力的地方配合工作协调上级交通部门做好国省干线公路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督促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阻碍行洪设施。协调、配合上级交通部门修复被损毁的公路(桥梁)等设施,保障救灾交通干线的安全和畅通。
12.区城负责开发区主城区防汛规划制定工作。牵头开发区建城区防汛工作,成立防洪专业抢险队伍。负责开发区主城区街道、道路的防汛工作。负责城市市政设施排涝。
13.区社会事务局负责组织调度全区医疗卫生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负责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实施疫情监测,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发生和蔓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开展心理咨询救助。负责医疗救援队伍业务训练、演练和调动。负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教育进学校、进课堂以及防灾减灾知识的普及教育。组织师生逃生演练和自救互救训练。组织转移和安置受灾学校的师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协调、协助做好校舍恢复重建工作。协助做好学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负责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害救助。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1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对暴雨、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预警、预报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早期识别,指导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
15.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城乡供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安全检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工作。
16.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地等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负责遇难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水旱灾害的群体性事件,参与组织受灾群众从危险地区撤离或转移安置
17.消防救援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成立防洪专业抢险队伍。对接外地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负责救援装备配备,负责组织协调较大水旱灾害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
18.区交警大队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工作,汛期紧急情况下交通管制,维持秩序稳定,保证防汛指挥车辆、抢险车辆行驶畅通。
2.1.4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督促各镇办制订和实施各类防汛抗旱预案;贯彻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洪水调度的命令和指示,督促指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河道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物资的计划安排和管理工作;督促各镇办和有关部门完成应急度汛工程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修复;督促、检查各镇办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责任制、分部门负责责任制、技术参谋责任制和防汛抗旱岗位责任制。
2.2城区防汛指挥部
城区防汛指挥部在区管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开发区城区的防汛抗旱全面工作。
2.3  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
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区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人员转移、巡堤安保、抢险救灾等各项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人民武装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4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有防洪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洪抗灾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区防汛抗旱办公室及时向区管委会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上级部门发布的雨情、水情及相关信息。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市级指令,及时向防指成员单位发出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道发生洪水时,防指成员单位尤其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安排专人密切注意洪水动态,雨情、水情应在1小时内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重要地点的水情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加报。
3.1.2  工程信息       
   当大沙河或七里河-顺水河河道开始行洪时,区农业办公室组织镇办、成员单位,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闸涵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市水务局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在每日6时前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重要堤防、闸涵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0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30分钟内通过书面形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如遇紧急情况及时加报。
    当堤防、闸涵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决口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市防办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作出抢险决策。
3.1.3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及时收集动态灾情,抓紧核实,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向区管委会和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1.4  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出现供水危机。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掌握供水情况,遇供水危机及时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松懈情绪,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加强防汛抢险队组织建设。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抢险队骨干进行培训。组织必要的防汛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实战抢险能力。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闸涵等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严重影响防洪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依法强行拆除。依法做好河道清障和采砂整治工作;对闸门启闭设备进行保养、检修,保证安全运用。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防洪预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抢险机具、车辆、器材、物料。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各镇办必须保证抢险机械的储备工作,每个镇办保证二十辆以上的大型铲车应急抢险。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系统完好和畅通。
(7)防汛抗旱检查。建立健全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实行管理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核查和上级领导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做好检查工作,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3.2.2  河道洪水预警
  当大沙河或七里河-顺水河河道开始行洪时,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市防办发布的汛情信息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水位、流量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3.2.3  干旱灾害预警
出现供水危机时,由区农业办公室负责协调,解除供水危机,确保正常供水。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洪水风险评估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明确洪水淹没范围,制定沿岸村庄登记台账。
(一)建立完善的预警监测机制。由区农业办公室、各镇办负责,进一步完善预警、监测系统,保证实时反映雨情、汛情。区农业办公室负责及时与邢台市、沙河市、邢台县水务部门沟通联系,精准掌握河道上下游汛情、雨量信息。各镇办安排专人对河堤进行24小时巡视;村居负责对本村域险工险段盯守。同时,分别在东华路与七里河交叉处、长安路与七里河交叉处                                                                                            设置警戒标尺,安排专人盯守,向区管委会和区防办汇报水位变化。
2018年我区实施完成了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发区农业办公室负责区级预警设备的管理、维护、维修;各镇办负责镇级、村级预警设备的管理、维护、维修、保护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二)保证信息传播及时精准。统筹推进市、区、镇、村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强化信息精准对接。同时在上下游、邻村之间建立绿色通道,确保信息的覆盖性、准确性、及时性。通过传真、邮件、手机、短信、微信、网络等现代媒体进行汛情联络。如遇特殊情况无法使用现代媒体联络,则采用连续敲锣打鼓或一长一短的喇叭声响等传统形式传达汛情,确保汛情信息及时有效传达到群众家中。各相关部门、镇办要分别建立不少于2部防汛专线,保证防汛信息交流畅通。
(三)妥善处置群众转移安置。由镇办党委负责,按照就近就便就高、安全第一的原则,设立群众安置点及转移路线,确保每个群众得到妥善安置。安置点要达到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治等五有标准。受灾重点村全部成立镇村群众转移安置小组,由镇办班子成员任组长,村居党支部书记、主任为组员,负责车辆联系、转移路线勘查及组织转移等工作。人员转移由镇办包村干部,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负责。老弱病残群众实行镇村党员干部、村民代表“三包一”转移方式,提前转移到安置点。如遇“7·19”洪水或超标准洪水时,按照市防办指令启动防汛一级响应,群众转移安置小组要根据区防办发布的预警级别,在全区防汛抗洪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度下,积极、稳妥组织群众快速转移安置,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应急响应
按洪涝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总体要求是: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强化纪律,依法防洪;快速反应,保障有力;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科学调度,防抗结合,确保实现防汛抗旱工作目标。应急响应共分为四级,级别由低到高分别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署命令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签署命令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副指挥长签署命令Ⅰ级应急响应行动由指挥长签署命令各镇办根据各自情况制定各自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批准程序,随时启动应急响应,并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相关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4.1  Ⅳ级应急响应
4.1.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个流域日雨量超过110mm(5年一遇);
(2)大沙河或七里河-顺水河开始行洪;
(3)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发布暴雨重大气象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4)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Ⅳ级及以上响应;
    4.1.2 Ⅳ级响应行动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根据市防办指令做出相应的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
有关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启动应急响应,河道开始巡堤检查,并将工作情况、堤防运行情况、来水情况及时上报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4.2  Ⅲ级应急响应
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一个流域日雨量超过165mm(10年一遇);
2)多个流域日雨量达110~165mm(510年一遇);
(3)当七里河-顺水河河道达到行洪标准(10年一遇);
(4)当朱庄水库放水流量700m3/s; 
(5)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发布暴雨重大气象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6)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Ⅲ级及以上响应;
    4.2.2 Ⅲ级响应行动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根据市防办指令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24小时内联系专家组,指导基层防汛抗旱工作。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4)按照《乐鱼手机入口突发公共舆论引导应急预案》文件要求,由主管部门和宣传部门及时发布有关信息。
有关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河道抢险,各级储备物资运送抢险地点,抢险队员到位,随时待命,并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4.3  Ⅱ级应急响应
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一个流域日雨量超过235mm(20年一遇);
2)多个流域日雨量达165~235mm (10~20年一遇);
   (3)当七里河-顺水河河道达到行洪标准(20年一遇); 
(4)当朱庄水库放水流量1000m3/s;
(5)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发布暴雨重大气象灾害Ⅰ级应急响应。
(6)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Ⅱ级及以上响应。
4.3.2  Ⅱ级响应行动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根据市防办指令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视情况按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法行使相关权力。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
(4)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接到上级指令后指导有关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5)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内联系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6)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
(7)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8)区电视台、微信平台、报刊及时发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公布的《汛(旱)情通报》。
有关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议,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4.4 Ⅰ级应急响应
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一个流域日雨量超过330mm(50年一遇);
(2)多个流域日雨量达235~330mm(20~50年一遇);
(3)当七里河-顺水河河道达到行洪标准(50年一遇);
(4)当朱庄水库放水流量超过1300m3/s;
(5)管理范围内堤防决口,出现重大险情;
(6)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
    4.4.2 Ⅰ级响应行动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副指挥长和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市防办指令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书记、主任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2)视情况按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法行使权力。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
(4)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接到上级指令后指导有关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5)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24小时之内联系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6)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
(7)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其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8)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电视台、微信平台、报刊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
有关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紧急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立即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有关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视汛情、水情、旱情、险情、灾情变化,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适时提出终止响应的请示,由签署启动响应的领导批准。应急响应结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做好应急响应行动评估总结工作,将评估总结报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形成整个应急响应行动的评估报告。
4.5  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当大沙河、七里河-顺水河开始行洪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上级指令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
在紧急情况下,按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6  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4.6.1  汛情、旱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6.2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6.3  属一般性汛情、旱情、灾情,报送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及时向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凡经区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6.4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汛情、旱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党工委、管委会,并及时续报。
4.7  指挥和调度
4.7.1  进入汛期,各级防办、防指成员单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险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7.2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关系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必要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调度。
4.7.3  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不得漏报、瞒报。任何个人发现堤防发生险情时,应立即报告,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抢险救灾。
4.7.4  对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水旱灾害或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并协助做好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工作。
4.7.5  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疫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区、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
4.8  抢险救灾
4.8.1  出现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区党工委、区管委会指挥决策,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8.2  处置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必要时,按照规定程序,协调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4.9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9.1  区、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高度重视抢险救灾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9.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4.9.3  出现灾害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9.4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9.5  出现灾害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0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灾害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1  应急结束
4.11.1  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按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4.11.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规定征用和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由镇办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11.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五、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5.1.2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5.1.3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调有关通信管理部门,按照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保障信息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5.2.1  重点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大沙河端庄至京港澳高速施工段和开发区大沙河下游段治理工程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5.2.2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根据抢险急需储备必要的常规抢险机具、抢险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
5.3  应急队伍保障
5.3.1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5.3.2  防汛机动抢险队参加应急抢险,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安排抢险。
5.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各镇办、村居负责保证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调配。
5.5  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进行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6 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主要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5.7  物资保障
5.7.1  区农业办公室负责做好区级防汛抗旱救灾物资保障工作。
5.7.2  区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重要河流、重要防洪设施的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区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下达调令,若情况紧急,可先电话报批,后补手续。申请内容包括调用物资品名、用途、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
5.7.3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调令后,必须立即组织发货,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反馈调拨情况。
调用区级防汛物资所发生的调运费用和已消耗的物料费用,由申请调用单位负担。申请调用单位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结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与调出物资的单位结算。
5.7.4  申请调用区级防汛物资的单位,要做好防汛物资的接收工作。防汛抢险结束后,未动用或可回收的区级防汛物资,由申请单位负责回收,返还调出物资的单位存储。
5.7.5  各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河北省防汛物资储备及其经费管理试行办法》和有关规定,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物资。防汛物资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用。
5.8  资金保障
区财政金融局主要负责安排防汛抗旱资金,需要区财政金融局增加防汛抗旱经费时,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区财政金融局协商,提出意见报区管委会批准。各镇办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区域内遭受严重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5.9  社会动员保障
5.9.1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灾害的发展,做好公众信息交流和动员工作,一般公众信息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出现影响较为严重的洪水时,按分管权限,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救灾工作。
5.9.2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在严重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5.9.3  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10  技术保障
建设和完善与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相联接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采集系统和相关数据库,确保信息准确、畅通、快速查询以及资源共享。
六、善后工作
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  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镇办人民政府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人参加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
6.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每年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七、附 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各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关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管委会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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