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7号,关于“武**”涉嫌违反环境污染案执法信息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4日 发布机构:留村办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索引号:xtkfqlcx/2025-03233
执法机关:留村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队
执法对象:武**
案件事实: 2025年2月25日接到上级通报,发现你在南阳二村村北点燃地内杂草。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案件类别:生态环境处罚
执法结论:
1、责令改正。
2、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