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鱼手机入口应急管理分局局2025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09日 发布机构:邢台市应急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索引号:yjglj/2025-00006
乐鱼手机入口应急管理分局
2025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执法力量、监管任务、生产经营单位状况等因素,制定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和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和应急管理厅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查处,突出精准化和信息化执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加快建设太行泉城、美丽邢台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各行业落实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要求,对纳入检查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 100%,对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 100%,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整改率达到 100%,对直接实施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案件办结率达到 100%。
严格按照“三必须两到位”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案件办理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杜绝行政决定被撤销或变更及行政应诉败诉。2025年全面使用应急部的“互联网+执法”系统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
(二)重点任务。围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确定三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第一责任人等“关键少数”,对重点企业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格“一案双罚”,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二是重点关注“五类问题企业”(管理层履职不力、外委外包施工监管缺失、抢工期赶进度、特殊作业管理不到位以及工艺设备老旧、员工素质差的企业),做到“两多”:一是多检查,尤其是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集中精力开展全面细致的检查,确保安全第一;二是多提醒提示,通过五级微信群、信息平台等途径,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风险提示,督促企业保持安全生产警惕性。三是强化严格执法。对重大隐患“零报告”、执法检查“零处罚”、安全生产“零举报”的地区和部门要进行重点监管执法,对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要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案双罚”、上限处罚等执法措施,对严重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三、执法检查安排
(一)执法检查范围。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省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执法检查企业72家。其中,重点检查企业64家,占执法检查企业数量的88.88%;随机抽查企业8家,占执法检查企业数量的11.11%。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点检查“两重点一重大”代表性企业。重点检查12家,随机抽查2家。
2.工商贸行业。重点检查冶金、涉爆粉尘、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重点检查52家,随机抽查6家。
(二)执法检查内容。
详见附件2
(三)执法检查安排。各监管科室按照(附件 2 )执法检查事项,负责对纳入执法检查范围企业组织实施执法检查,具体任务分配和季度检查计划安排分别见附件 3、附件 4。
(四)执法检查方式。一是开展“一企一策”精准执法。按照深入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切实提升执法效能的原则,针对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及涉有限空间作业、涉爆粉尘企业等重点检查企业;二是开展双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针对重点时期安全保障要求,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重大危险源点、高风险作业活动的企业;三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针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突出违法问题,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风险以及投诉举报、网上巡查等发现的问题,根据不同时间节点、季节特点、地域行业特点组织实施;四是开展非现场执法。依托现代化监管载体,构建以风险隐患在线监测监控、视频监控等线上设施为主,线下核实、委托核实处置为辅的非现场执法监管模式,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效能。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组织实施。各有关科室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及时交办区相关执法部门或市局相关科室立案。各执法单位要严格按计划推进,执法监督科每季度末对未完成进度的单位予以公开通报。积极配合市应急管理局执行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进行检查,避免多头重复执法。
(二)规范执法程序。要全面推行“一企一策”精准执法。结合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精准实施分级分类执法检查,确保每次检查问题查实查透,做到检查内容规范。进入企业执法检查,执法人员要着执法服装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并将执法人员信息和执法行为规范告知企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做到执法行为规范。严格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做到行使自由裁量权规范。凡发现涉及行刑衔接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
(三)严格“三必须两到位”执法。一是严格执行“两到位”制度和“三必须”原则。坚持“案前会诊”到位,开展执法检查前,执法人员要召开“案前会诊会”,做足“课前功课”,了解企业的风险源点、重大隐患排查清单,查找同类企业事故案例,确定执法检查的方向、路线和重点,并提前通知企业;坚持“案后评估”到位,执法活动结束后召开“案后评估会”,评价执法效果,分析研判存在问题,努力实现通过一次执法发现整改所有隐患、教育一批企业;坚持“先上网、后进厂”,充分发挥信息平台、视频监控平台“千里眼”作用,查看企业风险台账、隐患排查台账,带着问题实现“精准执法”。坚持“翻旧账、查现场”,必须通过监控回看,查企业日常作业过程中的真实情况,倒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效减少“三违”问题发生;坚持“有隐患、必溯源”,通过问题表现追溯企业在日常管理、“双控”机制建设等根源性的问题,实行“表象罚三分、管理罚七分”的处罚方式。
(四)包容审慎执法。在开展日常检查执法时,对首次发现的企业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实施“轻微违法首违不罚”,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正在整改期的以非强制性行政执法手段代替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实施行政处罚要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同时提供跟踪指导、专家上门、技术帮助、法律咨询等多种服务,教育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服务,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优化营商环境关系,杜绝选择性法、任性执法、运动式执法。
(五)严守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公开向被检查单位作出廉政承诺,坚守法纪红线,严守道德底线,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执法人员要按照着装规定穿着统一制式服装,规范佩戴执法标志,严肃执法风纪,树立应急部门良好执法形象。
附件:
1.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2.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内容
3.监督检查任务分配表
4.监督检查任务季度计划安排
附件1
监督检查重点企业(直管企业)名单
(共64家)
一、监管一科(52家)
1.晶澳(邢台)太阳能有限公司
2.邢台晶龙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3.河北同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邢台市达力斯儿童玩具有限公司
5.河北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邢台海裕锂能电池设备有限公司
7.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邢台恒进纺织有限公司
9.河北蓝鸟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10.河北邢台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11.河北三环太阳能有限公司
12.邢台海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3.邢台市福德纸业有限公司
14.邢台红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5.邢台市宸盛源金属有限公司
16.沙河市晶鑫钛铁制造有限公司
17.邢台优悦纺织有限公司
18.河北创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9.邢台钢加钢材销售有限公司
20.中科国奥(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1.邢台市金成航冶金轧辊有限公司
22.河北首力科技有限公司
23.邢台德谨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4.邢台润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25.河北光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26.邢台美神宠物食品有限公司
27.邢台鸿鑫泰纸业有限公司
28.邢台市博傲门窗制造有限公司
29.河北新珑智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0.邢台争创饲料有限公司
31.邢台曙光轧辊有限公司
32.邢台威盾橡胶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33.邢台绿时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34.邢台恒拓机械有限公司
35.邢台市金宏达仪表有限公司
36.河北兰瑞电器有限公司
37.邢台乔铭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38.邢台金风科技有限公司
39.河北创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40.河北康德重工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41.邢台天龙机械有限公司
42.河北仝益钢结构有限公司
43.邢台新翔金属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4.邢台市华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45.河北亚新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46.邢台市新锦纸业有限公司
47.邢台轧辊铸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48.河北智跑游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49.邢台英奎机械有限公司
50.润泰救援装备科技河北有限公司
51.邢台思倍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2.邢台广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二、监管二科(12家)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邢台销售分公司第五加油站
2.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邢台城区第三十加油站
3.邢台隆禾化工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加油站
4.邢台市忠岩加油站
5.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邢台城区第十五加油站
6.沙河市金恒加油点
7.河北国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8.邢台市康达加油点
9.邢台开发区捷足加油点
10.邢台中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票面)
11.邢台禾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2.乐鱼手机入口卓凯加油点
附件2
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内容
一、共性内容主要包括以下11个方面
1.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履行法定职责情况,重点是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施风险辨识和管控检查情况。
2.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情况,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情况,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情况。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情况,对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实习生在内的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开展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三类人员”考核及持证情况。
4.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企业现场作业管理情况,从事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爆破、吊装及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危险作业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情况。
5.应急管理建设落实情况。企业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组织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情况。应急物资、装备配备情况以及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情况;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情况。
6.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后保持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企业获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企业在取得行政许可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情况;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情况。
7.安全生产安全费用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情况;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
8.安全技术服务情况。从事安全技术服务的服务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安全论证、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等各项安全技术服务情况,服务事项与企业安全实际相对应情况,制定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可行性情况,安全防范措施与安全风险相对应情况。
9.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企业相关强制性标准获取情况,各项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10.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落实情况。落实举报培训课程情况,张贴有奖举报公告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举报奖励制度情况。
11.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责险执行情况。对标准化等级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煤矿、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二、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1.新招录(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是否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
2.是否存在脱水、装卸、倒罐作业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或油气罐区同一防火堤内切水和动火作业同时进行的情况。
3.是否按照规定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是否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危险因素进行辨识或者是否辨识不全存在缺项;是否按照规定对辨识出的有限空间危险因素进行分级管控;是否对存在中毒窒息或者易燃易爆危险因素的有限空间区域实行人员出入及过程管控。
4.是否存在将火种带入易燃易爆场所或存在脱岗、睡岗、酒后上岗行为。
5.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罐区、仓库等设施与周边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6.光气、氯气(液氯)等剧毒化学品(及硫化氢气体)管道是否穿(跨)越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7.地区架空电力线路是否穿越生产区,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8.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是否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9.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与员工宿舍的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0.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情况。
11.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是否经逐级放大试验到工业化生产或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是否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是否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是否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1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是否实现自动化控制;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是否设置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13.油气储罐是否按规定达到以下要求的:(1)液化烃的储罐设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和高液位自动连锁切断进料措施;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设与自动控制系统相联的真空泄放设施和高、低温度检测装置;(2)气柜设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并宜设进出管道自动联锁切断装置;(3)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液相进出口设置紧急切断阀,其位置宜靠近球形储罐;(4)丙烯、丙烷、混合 C4、抽余 C4 及液化石油气的球形储罐设置注水措施。
14.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是否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
15.在易燃易爆的爆炸危险区域内是否按相关国家标准使用防爆工具、防爆电器或采取防爆措施。
16.在厂房、围堤、窨井等场所内是否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口,是否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17.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是否按照标准设置、使用或定期检测校验;以及报警信号是否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进行报警。
18.涉及放热反应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是否设置双重电源供电或控制系统,是否设置不间断电源(UPS)。
19.在用装置(设施)安全阀或泄压排放系统是否正常投用。
20.涉及液化烃、液氨、液氯、硫化氢等易燃易爆及有毒介质的安全阀及其他泄放设施直排大气是否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21.危险化学品是否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或存在超量、超品种以及相互禁忌物质是否存在混放混存情况。
22.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23.是否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是否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
24.是否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25.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是否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三、工商贸行业
(一)通用部分
1.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3.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二)冶金企业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 6 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钢铁水罐冷(热)修工位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的。
2.生产期间冶炼、精炼和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和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厂房内吊运和地面运输通道等 6 类区域存在积水的。
3.炼钢连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中间罐漏钢坑(槽)、中间罐溢流坑(槽)、漏钢回转溜槽,或者模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坑、槽)。
4.转炉、电弧炉、AOD 炉、LF 炉、RH 炉、VOD 炉等炼钢炉的水冷元件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等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副)枪自动提升、电极自动断电和升起装置联锁。
5.高炉生产期间炉顶工作压力设定值超过设计文件规定的最高工作压力,或者炉顶工作压力监测装置未与炉顶放散阀联锁,或者炉顶放散阀的联锁放散压力设定值超过设备设计压力值。
6.煤气生产、回收净化、加压混合、储存、使用设施附近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等 6 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未接入 24 小时有人值守场所的。
7.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加压机、烘烤器等设施,以及进入车间前的煤气管道未安装隔断装置的。
8.正压煤气输配管线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气压力小于30kPa,或者同一煤气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共用一个排水器,或者不同煤气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连通,或者不同介质的煤气管道共用一个排水器的。
(三)建材企业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1.煤磨袋式收尘器、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2.筒型储库人工清库作业未落实清库方案中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
3.水泥企业电石渣原料筒型储库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事故通风装置联锁。
4.进入筒型储库、焙烧窑、预热器旋风筒、分解炉、竖炉、篦冷机、磨机、破碎机前,未对可能意外启动的设备和涌入的物料、高温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隔离措施,或者未落实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
5.采用预混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热发生炉煤气窑炉除外)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
6.制氢站、氮氢保护气体配气间、燃气配气间等 3 类场所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7.电熔制品电炉的水冷设备失效。
8.玻璃窑炉、玻璃锡槽等设备未设置水冷和风冷保护系统的监测报警装置。
(四)机械企业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等 5 类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或者浇注跨的地坪区域内。
2.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3.生产期间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的炉底、炉坑和事故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造型地坑、浇注作业坑和熔融金属转运通道等 8 类区域存在积水。
4.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压铸机、氧枪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熔融金属加热、输送控制系统联锁。
5.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
6.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洗设备设施、工装器具、地面时,未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在周边密闭或者半密闭空间内积聚措施。
7.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
(五)轻工企业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1.食品制造企业烘制、油炸设备未设置防过热自动切断装置。
2.白酒勾兑、灌装场所和酒库未设置固定式乙醇蒸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通风设施联锁。
3.纸浆制造、造纸企业使用蒸气、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
4.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采用预混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热发生炉煤气窑炉除外)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
5.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玻璃窑炉的冷却保护系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6.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
7.锂离子电池储存仓库未对故障电池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
(六)纺织企业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1.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未与生产加工等人员聚集场所隔开或者单独设置。
2.保险粉、双氧水、次氯酸钠、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或者保险粉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七)涉爆粉尘企业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
2.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 20 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
8.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
9.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或者干式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10.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
(八)涉氨制冷企业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1.包装、分割、产品整理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或者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 9 人。
(九)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1.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
四、教育培训
重点检查内容
(一)安全培训机构重点执法检查事项。按照《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规范》地方标准核查管理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核查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考核机制是否健全;核查专(兼)职师资力量是否充足、是否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核查固定培训场地及实训设施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存在未按照培训大纲培训;是否擅自压缩培训学时、讲解习题代替理论培训;是否存在实操实训流于形式等情况;是否存在安全生产培训档案不健全、建档不规范、要素不齐全甚至档案造假等情况;是否存在与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勾结,举办“包过班”,参与考生作弊,倒卖安全生产资格(合格)证书,收取高价培训费用等情况。
(二)安全考试机构和考试点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对照《河北省特种作业考试点建设项目审查验收标准》,核查是否存在考试管理制度不健全、理论和实操考试场地、设备不达标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情况;是否存在从事与所承担考试任务有关培训活动的情况;是否存在未严格按照考试计划组织实施考试的情况;是否存在完全以问答代替实操考试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安排监考、考评人员进行理论考试监考和实操考评,考务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的情况;是否存在未进行考试全过程录像,录像资料未建立档案,考试数据采集格式不规范、信息不准确,考试档案造假的情况。
(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执法检查事项。主要负责人是否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存在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的情况;其他从业人员“三级教育”是否严格落实有关培训大纲及规定;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从事加工、制造业生产单位新入职其他从业人员是否按照有关培训大纲及考核规定,进行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企业采用“四新”人员、离岗 6 个月以上人员、转岗人员、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实习人员、被派遣劳动者等是否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考试。
附件3
监督检查计划分配表
序号
|
科室名称
|
重点检查
计划数
|
一般检查
计划数
|
合计
|
1
|
监管一科
|
52
|
6
|
|
2
|
监管二科
|
12
|
2
|
|
合计
|
64
|
8
|
72
|
附件4
监督检查任务季度计划安排表
单位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小计
|
||||
重点检查企业(家)
|
一般检查企业(家)
|
重点检查企业(家)
|
一般检查企业(家)
|
重点检查企业(家)
|
一般检查企业(家)
|
重点检查企业(家)
|
一般检查企业(家)
|
||
监管一科
|
10
|
2
|
14
|
2
|
14
|
2
|
14
|
|
58
|
监管二科
|
3
|
|
3
|
|
3
|
2
|
3
|
|
14
|
合计
|
13
|
2
|
17
|
2
|
17
|
4
|
17
|
|
72
|
备注:重点检查企业64家,一般检查8家,重点检查为计划总数的88.88%。
|